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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水利普查所需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成果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会同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水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落实有关宣传活动,协调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水利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房屋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报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建委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城乡建设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农委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和农业、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林业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全市气象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协调、指导全市各级普查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界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实施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负责全市普查对象名录汇总工作,复核全市境内河流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负责各地区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以及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和分析研究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

  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

  1.河道治理和保护组:负责河流基本情况及河道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堤防普查等内容。

  2.水保组:负责水土保持专项普查的各项内容。

  3.经济社会用水、地下水组: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普查,以及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等内容。

  4.水利工程组:负责水库、水电站、泵站、引调水等工程普查等内容。

  5.灌区组:负责水闸、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专项普查等内容。

  6.行业能力组:负责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5类机构普查等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组建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机构。

  四、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水利普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2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细则,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

  (二)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对各种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普查对象名录;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完成各项普查数据收集与处理工作。

  (三)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合理确定各项普查指标数据,对数据进行审核、录入、处理、正式填表、汇总上报等。

  (四)成果发布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普查数据逐级验收,形成普查成果,对普查成果资料进行分析及宣传发布等。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水利普查责任制。国务院要求,本次水利普查按“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实行“全国统一领导、各方共同参与、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责任。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专项工作经费,择优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并明确任务和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派一名副局长专职负责水利普查工作。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水利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建立水利普查工作机制。水利普查是政府行为,是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将其纳入单位和个人评先以及干部考核的内容。对于因工作不力,导致水利普查滞后,影响普查工作进度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不得参加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和各类评先活动。对于干扰普查工作、弄虚作假、泄漏普查数据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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