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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十堰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

  (十政发〔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就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增强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开展范围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开展。

  

  三、总体目标

  围绕影响发展大局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行政机关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努力实现执政为民、勤政廉洁、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目标。

  

  四、工作内容

  (一)坚持依法行政。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管理行政事务,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提高行政效能。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效率观念和创新意识,运用先进的行政手段和管理模式,精简行政程序,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加快审批速度;节约行政成本,努力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改善行政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合理、合法的原则改善行政管理。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管理程序和手段,促进整个机关协调运转。在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上,要做到有分析、有计划、有监督、有总结,避免出现重大失误。

  (四)加强作风建设。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当好人民公仆;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浮躁作风。各单位尤其是窗口单位要将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加强行风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亲民、爱民、便民形象。

  (五)全面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将培养高素质公务人员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治本”之策来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培养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公务人员。

  (六)强化行政问责。加大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力度。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等行为进行问责。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主体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机构、具体程序等。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适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十堰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局分管局长、执法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逐步建立职责清晰、管理健全、务实高效、奖罚分明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特别要抓好以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1、政务公开制。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属于公开的内容。各单位要公开机关和各科(室)职责范围,制定并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图,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2、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所属单位及内设科室的职责和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标准,让每个工作人员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办事程序。

  3、服务承诺制。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内容和标准,向群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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