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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2-28
【实施时间】 2011-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南京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增强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与传播,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2010〕10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群众卫生习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迎接青奥会和亚青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城乡卫生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基本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群众卫生意识明显提高。到2012年,达到以下目标(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表详见附件):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

  

  --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达80%;

  

  --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70%;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30%;

  

  --新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20个;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75%;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

  

  --28%的镇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镇标准,86%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标准,80%的区县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新建成3个园林小城镇。

  

  三、行动内容

  

  (一)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并提高运转效能。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置。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地区采用适宜技术进行治理。农村新改扩建住房都要同时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加强镇街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并完善卫生洗手设施,逐步推动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建筑(拆迁)工地的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城市以卫生创建为抓手,重点整治城市卫生死角,治理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和“城中村”环境卫生,彻底清除旱厕,实现城市保洁管理全覆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资源化;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夜景灯光设置,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设乱摆、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行为。农村以卫生镇村创建为引领,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开展庭院环境整治,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定期清扫,保持村庄清洁,加快构建“组保洁、村收集、镇(街)转运、县(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爱卫办)

  

  (三)做好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港口机场、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镇街与集市、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占道停车、逆向停车等阻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园林局)

  

  (四)合理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增加对农贸市场硬件改造的投入,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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