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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2-28
【实施时间】 2011-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接上页]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整治河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确保监测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六)落实农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多形式利用,进一步高效利用秸秆资源。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户密集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减少畜禽粪水污染,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沼气建设实现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委)

  

  (七)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根据病媒生物的消长特点,在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病媒生物监测措施和防制设施,加强重点行业的四害危害控制达标工作,努力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流行。(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市卫生局)

  

  (八)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宣传栏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健康社区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活动为载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分解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制定考评体系,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明确任务,部门配合。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对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做到经费、规划、指导三落实。各级爱卫办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深入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新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以创建卫生城镇村、生态城镇和园林小城镇等活动为重点,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完善逐级督查、定期检查制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协调并组织开展对区县、部门的督导检查及考核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附件: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表

  

  

项目

2011年

2012年

责任单位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90%

市城管局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89%

90%

市环保局

3、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百分率(%)

75%

80%

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

4、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60%

70%

市城管局

5、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25%

30%

市环保局

6、新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数(个)

10

10

市住建委

7、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50%

75%

各区县政府

8、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75%

80%

市爱卫办

9、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镇百分率(%)

26%

28%

市爱卫办

10、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生态县(市、区)百分率(%)

70%

60%

86%

80%

市环保局

11、新建成园林小城镇(个)

2

1

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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