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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传[2009]202号
【颁布时间】 2009-12-02
【实施时间】 2009-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建立健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食安办要指定信息报送负责人,于每月25日前向市食安办报告本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市经贸、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在12月2日前将负责报送信息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食安办 (电话:0593-2805155,电子信箱:znscm@163.com)。各县(市、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信息发布。对于涉及两个县(市、区)以上的重大信息,由市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发布。要系统深入地开展以《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组织好各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报道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企业产品品牌,适当曝光对典型案件的查结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和案件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做好相应的人员、物资、技术储备,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重拳出击,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要重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市食安办已设立有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在12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并将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抄报市食安办。

  

  


  六、组织督查和考核评估

  

  各县(市、区)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组织实施力度。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重大节庆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注重经验总结和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指导,对工作不重视、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及时给予指导和督办。市直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省相关部门的部署对本系统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市督查和评估考核办法将根据省食品安全办公室的要求,届时另行制订下发。

  

  


  七、加大元旦春节和秋冬旺季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针对分管领域特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要严格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对大超市、农村市场、城乡旅游风景区和旅游景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饮食大排档、车站码头及人流密集处、农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小作坊、小加工点、小食杂店等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域、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节日食品安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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