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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酒泉市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豆制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行为,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切实解决豆制品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的豆制品,现就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围绕当前豆制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以扶持规模企业,规范小作坊生产行为,打击脏、乱、差和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行为为重点,着力提高豆制品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吃到放心豆制品,确保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序竞争,切实维护豆制品市场良好秩序。 二、整治目标 (一)通过深入开展全市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黑窝点,关停生产条件经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加工点,扶持一批诚信守法的豆制品企业做大做强; (二)严厉打击在豆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豆制品的违法行为; (三)大力推行豆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市场准入制度,集贸市场豆制品经销网点、规模超市采购销售的豆制品要100%实行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豆制品采购索证索票率达100%以上。建立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明显改善豆制品消费环境、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豆制品安全的满意度,推进豆制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以依法规范豆制品加工、经营销售行为为中心任务,以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和其他豆制品为重点整治品种(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半脱水豆制品、豆腐再加工制品;其他豆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豆沙类产品等),以无证无照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强化豆制品加工企业质量、卫生安全意识为核心,以实施市场准入为手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治理。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合整治、市场运作、依法规范的原则,积极推行豆制品集中加工,引导豆制品生产加工向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四、整治内容 (一)加强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和证后监管。对有一定生产规模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豆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由质监部门负责,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使取证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状况,确保取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加强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小作坊的整治。对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及相关证件,生产条件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豆制品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工商、卫生、食品药监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甘肃省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重点检查: 1、是否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外部环境是否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基本要求,是否有固定生产场所,并基本满足生产需要; 3、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具备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5、生产所需的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 6、是否建立原材料进货及销售台帐。 对达到条件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督促其对生产的产品按照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小作坊加贴加印限制区域销售标志的要求进行标识加贴(印),限制在县域境内进行销售;达不到上述条件的豆制品小作坊一律列入黑窝点名单坚决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