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效能办发[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0
【实施时间】 2011-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1年03月10日 川效能办发[2011]1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11年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2011年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按照“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深化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一、启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依据法律法规对省级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经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建立数据库,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的全程电子运行和实时监察。今年力争公开10个非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盐务局、省工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中测院、省贸促会等

  

  二、加快电子政务大厅建设

  

  深化和完善省电子政务大厅建设,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全面梳理整合省直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积极推行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网上实时咨询、网上审核、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办件查询、网上投诉、意见征集等在线服务,进一步升级改造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网络、96196声讯服务热线、移动通讯等方式,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综合服务。6月底前开通市(州)电子政务大厅,年底前凡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县(市、区)开通电子政务大厅。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省法制办等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在全省推行网上招标、电子化评标。搭建全省异地评标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招投标专网,在全省各市(州)开展远程可视异地评标。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对招标单位、投标企业、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在招投标各环节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制度,按照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现场管理的原则,加快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矿产资源)招拍挂、国有资产转让等平台整合步伐,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不断将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委编办等

  

  四、完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村组(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设区的市所属村(社区)争取完成50%以上。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加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下放力度,进一步拓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组(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领域。实现省、市、县、乡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机联接,形成功能完善、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全省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五、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加强后续监管。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对应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对省、市(州)、县(市、区)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转变管理方式项目以及其他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对外公告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全面总结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并联审批等改革创新成果,起草《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条例》,争取年内出台实施,将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