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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3-08
【实施时间】 2011-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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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突出重点,严格管理,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1.严格幼儿园安全管理。今年将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在验收新、改、扩建幼儿园时,要将安全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在办理幼儿园登记注册手续和颁发办园许可证时,要将安全作为核准的首要条件;要指导督促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安防设施,严格执行门卫和幼儿入园离园交接等制度。各幼儿园要以安全为重点,严格幼儿园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幼儿活动、幼儿上下学交通、校车、食品卫生、楼道等安全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严格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进行县镇学校扩容改造,以及县以下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活用房、教学用房及附属生活设施建设中,要努力改善寄宿制学校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安全条件,使学校的校门、围墙、通道、饮用水、厕所、学生宿舍、教学楼、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更加符合安全要求;要抓住实施计划和建设的机会,进一步解决大班额问题。各寄宿制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任务,落实安全措施和要求;要强化学生和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学生宿舍管理、门卫、值班、夜间巡查等制度;要修订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严格“9+3”学校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9+3”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干部开展工作调研和进行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9+3”学校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各“9+3”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加强以安全为重点的日常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学生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一岗双责”,细化校领导、工作人员、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要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学生教育疏导工作,不断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强化后勤管理,坚决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要紧紧围绕“三禁两不”和“中职学生十不准”等内容,结合“五项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有效避免发生涉及学生的人身伤害事件。

  

  4.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要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强消防制度和档案建设,明确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及防火要求,落实消防责任和措施,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促使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要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努力增加投入,保证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礼堂等重点部位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校内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各高等学校要继续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校园火灾。

  

  5.继续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川公发[2010]92号)和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0]133号),继续做好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综治、公安等部门配合,进一步采取措施,深入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设;要在当地综治部门的协调下,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大学校周边联防和综合治理力度,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市场等秩序,不断消除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涉及师生的治安伤害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6.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公寓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学生食堂等安全管理制度。要继续坚持学生食堂非营利性原则,进一步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稳定饭菜质量和价格;要采取措施,坚决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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