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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3-08
【实施时间】 2011-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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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认真开展安全活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季节性安全特点和专项安全工作要求,在不同时段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平常的“防灾减灾”,冬季的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一氧化碳中毒,雨季的防汛抗洪救灾,放假前后的“节假日安全”、“开学第一课”等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教育部、省安委会、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充分利用教育系统的资源和平台,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进行深入的安全活动教育。要围绕“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主题,认真组织安排好今年3月28日的“全国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日”活动和3月25日至5月25日的“全省中小学校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要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天府行”等系列活动;要配合“三电”企业,积极开展“三电”设施保护宣传进校园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地震局、省公安厅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全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

  

  3.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努力争取经费,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要根据学校安全变化的情况和学校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培训方式和充实培训内容。培训要更加贴近实际,更加注重培训效果。培训重点对象要覆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分管安全领导、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和重要岗位职工。要充分发挥去年“drr教育”的示范效应,努力推进学校安全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使接受培训的人员掌握安全工作的“应知应会”。

  

  (七)加强部门联动,不断创新工作协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密切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齐心协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学校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的主导职责,不断改进工作,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情况沟通,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现有协作机制的作用,如“警校共育”、“校车监管联席会议”、“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工作等机制的作用,不断创新工作协作机制,发挥各专业部门的特长和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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