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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许昌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升推进计划的意见

[接上页]


  (四)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注重产城互动、产城融合,加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提升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按照“统筹推进、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起步区和发展区的道路、供排水、污水管网、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全覆盖和与区外设施的互联互通,增强发展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今年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建标准化厂房15万平方米,3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占40%以上。按照主导特色产业定位,围绕中小企业和配套企业发展需要,加强检测检验、专业物流、金融网点、信息平台等生产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适度规划建设职工公寓、综合服务中心等生活性公共服务设施,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方便就业人员生活,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功能。

  

  (五)着力推进要素平台建设。加强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和土地收储平台建设,提高要素平台支撑能力。加强融资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集聚区将省政府补助资金、市政府扶持资金作为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资本金或以入股形式注入,积极寻求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增强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全面提升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水平,力争今年全市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每个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年度融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推进集聚区担保平台建设,推进现有担保公司整合,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建设一个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平台。全面完成产业集聚区土地整理储备平台建设,加大整理挖潜力度,充分盘活存量土地,完善产业集聚区土地整理、合理配置、集约利用机制,提高集聚区用地保障能力。

  

  (六)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坚持把产业集聚区作为招商引资的主平台,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大招商活动有机结合,通过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区跨越式发展。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提升专业招商队伍招商能力,围绕主导产业,选准招商区域,描准龙头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区中园”招商、小分队招商等招商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招商活动。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至少建立一个“区中园”,年度专题招商活动不少于5次,引进2个以上国际国内500强企业或知名企业,力争全市10个产业集聚区合同利用市外资金600亿元以上,实际利用市外资金340亿元以上。其中,中原电气谷核心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和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额不低于40亿元,其它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额不低于30亿元。加强对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的督查,每季度对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情况进行通报。

  

  (七)着力破解瓶颈约束。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三项机制,充分利用土地整理盘活土地,增加土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集中用于集聚区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投资强度标准,全市产业集聚区新上产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亩,其中中原电气谷核心区、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东城区产业集聚区不低于200万元/亩。对于投资强度不能达标的项目,相关部门原则不予备案、供地和环评,亿元以下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标准化厂房,实现集约节约发展。积极落实环境容量支持政策,区域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内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与银行开展银企合作和通过上市、私募、债券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采取bt、bot等融资方式和整体开发模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有效破解资金瓶颈制约。加强创新主体、创新平台、重大科技专项等关键环节建设,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内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技术研究检测中心,培育一批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依托产业集聚区企业建设人才培训基地,引导职教学校与产业集聚区企业建立用工合作关系,有效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八)着力完善奖励激励机制。认真落实省、市出台的一系列产业集聚区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确保政策执行不棚架、见实效。坚持和完善产业集聚区绩效考评机制,年终对进入省“十强十快”的产业集聚区和全市排名前三名的产业集聚区进行表彰奖励。建立产业集聚区考核晋级制度,将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将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成绩突出的产业集聚区晋级为副县级或正县级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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