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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检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依据《关于实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质[2011]2号),受省总站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将于2011年3月8日开始对全省检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现将评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案及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评价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1年3月8日至30日,对地市级城区内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第二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市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所属县级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将派一人协调指导各地市的评价工作。 三、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对地市级城区内检测机构进行评价共分五个评价小组,各小组首先对除哈尔滨以外地市的检测机构进行评价,待其评价结束后另行组织对哈尔滨市区内检测机构的评价。 第一组负责对齐齐哈尔、大兴安岭、黑河和农垦九三共计12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吕岩,成员:张雨、张晔,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孙增志。 第二组负责对绥化、伊春、大庆(9家)和森工(1家)共计12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沈旭杰,成员:刘朝霞、闵慧阳,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田利东。 第三组负责对牡丹江、鸡西和农垦牡丹江分局共计11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关雅坤,成员:胡志红、杨艳丽,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周东泉。 第四组负责对七台河、佳木斯、双鸭山、鹤岗及农垦相关分局(3家)共计12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董志杨,成员:张建、田轩,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高晓旭。 第五组负责对大庆市共计11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李志刚,成员:张维民、李国龙,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王殿海。 四、对没有申请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将不予评价。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10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方案 一、评价机构 1、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实施。 2、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对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考核标准》(附表1)的相关内容进行评价。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3、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价小组。 4、评价小组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考核标准》进行评价; (1)单位评价打分。评价小组依据申请信用评价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检测环境等内容首先对单位的相关内容进行评价打分。 (2)对检测人员现场考核打分。申请考核的人员依据所申报的检测专业从相应考核试题库中抽取试题,对所选试题一一进行口述答题,评价组依据回答内容对照正确答案打分,现场考核结束计算检测单位人员现场考核平均得分。 (3)信用评价小组依据以上打分累计得出检测单位信用评价总分,按要求记录并签字。 5、检测机构的人员现场考核 (1)参加现场考核的检测人员专业划分为以下9各专业:a、建筑节能检测;b、市政材料见证取样检测;c、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d、混凝土的原材料及其强度检测;e、地基基础工程检测;f、主体结构工程检测;g、室内环境检测;h、钢结构检测;j、智能建筑检测。 (2)取得多个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中申请考核人员的数量必须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同时每个检测员最多可申请不同检测资质两个专业的检测考核。 (3)检测机构人员现场考核平均分的计算:申请考核的人数(不能少于资质标准要求的人数)累计得分除以参加考核的总人数;申请各资质的人员不能少于资质标准要求的人数,如一个单位取得多项检测资质按照各资质申请的人数计算。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