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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3-03
【实施时间】 2011-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意见

[接上页]


  (1)支持分管安全生产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将分管业务工作同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

  

  (2)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分管工作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凡重大节日、重要时段,亲自带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落实有关安全预警机制的建设。

  

  (6)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7)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分管范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分别抓、全体班子成员共同抓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不明确和工作有交叉的,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指定责任部门、责任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因失察、失职造成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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