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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节能[201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3-07
【实施时间】 2011-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1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2010年,我省采取强有力措施,省市联动,开展了双百家企业节能监察行动以及公共机构节能、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用电增长控制等专项监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要实现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43%的年度节能目标,必须加大依法推动节能工作的力度,促进各项节能政策落到实处。为此,我委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节能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的积极性,扩大节能监察的覆盖面,增强部门间联动,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全省2011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43%的年度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把即将公布的“十二五”省重点用能企业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节能监察覆盖工业、建筑、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领域。

  

  (二)部门联动、加强指导。坚持省市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联合执法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定期通报、奖惩分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对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总体目标

  

  对约1000家企业(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其中,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260家,各市完成约740家。除了开展日常现场节能监察外,还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淘汰落后设备、公共机构、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标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能源消费量控制、节能服务机构、建筑领域节能等专项监察。

  

  四、主要任务

  

  (一)日常现场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以省监管重点用能企业和商贸酒店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同时根据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情况,对不依法如实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单位开展现场监察。

  

  监察内容:能源审计和“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依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包括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中心建立情况)、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节能措施落实、能效对标、开展节能教育及岗位培训等情况。

  

  计划任务:省节能监察中心全年完成不少于50家工业企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40家商贸酒店的现场节能监察。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不少于300家工业企业、200家商贸酒店的现场节能监察。

  

  (二)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1、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对70家以上企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对超能耗限额及限额标准的企业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促进我省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2、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专项监察

  

  做好去年公布的9家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企业的跟踪监督检查。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开展工业领域、商贸酒店领域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使用情况专项监察。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完成对30家以上用能单位开展专项监察,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100家以上。

  

  3、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规标准专项监察

  

  对全省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规标准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工作重点放在非建筑类项目,主要监督检查生产工艺设计、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等内容。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完成25家以上,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80家以上。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专项监察

  

  负责对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完成20家以上企业,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80家企业。

  

  5、公共机构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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