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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9]126号
【颁布时间】 2009-12-01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八)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县(区)政府要建立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有关行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各级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要对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明确各街道社区、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有关支持政策,并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气象、安全监管、环境、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切实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是专业救援的重要辅助力量,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的要求,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大基层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县(区)、乡(镇)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各级财政要建立应急队伍投入机制,支持县(区)、乡(镇)搞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五)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的免交过路费等政策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并配备必要装备。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积极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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