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决议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审计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决议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 工作决议的意见 (省审计厅) 2009年9月,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于促进我省审计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贯彻落实《决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审计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着眼于经济发展大局,为着力解决预算执行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推进依法治国,发挥审计保障功能等方面,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思想观念与科学发展观还不完全适应;审计执行难的问题未能完全解决;审计队伍建设与形势发展要求,与省委、省政府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开展审计工作的相关保障措施还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发展,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要清醒地认清审计发展的趋势,把握好审计发展的方向,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审计重点,充分保障海南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关口前移、守土有责、审计跟上的要求,突出审计监督重点。要从党委、政府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审计的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等。关口前移,实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守土有责,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审计跟上,全程跟踪,实现审计网络监督。 (一)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检查财政性资金、公共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国有资本收益、非税收入等情况,关注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省管市县财政试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预算分配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重点民生项目的审计,重点检查教育卫生、扶贫救灾、社保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与环境等方面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安全、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确保老百姓得到实惠。 (三)对政府建设项目审计,重点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财政性资金和公共性资金投入的效果等情况。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及有关项目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阻碍或干扰审计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经济发展决策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重要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等情况,全面落实问责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 (五)全面推进绩效审计,积极探索政府绩效、经济政策评估、行政效能、经济效益等绩效审计,重点加强预算部门、政府专项工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绩效评价,对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关注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不断创新和完善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逐步形成绩效审计基本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