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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9]201号
【颁布时间】 2009-12-01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决议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落实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成果转化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审计决定,促进审计整改。

  

  (一)各级监察、审计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由政府督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将审计揭示问题和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促进被审计单位效能建设。

  

  (二)每年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经本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本级政府要专门听取一次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三)按照《决议》的要求,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及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提高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度。

  

  (四)要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研究,对重大的审计项目,要形成专项报告或综合分析报告,注重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使审计监督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要加强审计信息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审计机关每年要将审计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报告,对机制、体制、制度层面上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二)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反馈和检查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等重要审计事项和审计结果,要及时报本级人大财经委备查。要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部署,于年底将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报告,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需求,对预算执行的重大问题按政府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审计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

  

  (三)要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和问责机制。落实审计整改情况时,及时就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沟通;对不执行审计决定,拒不整改或久拖不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监察部门要介入进行责任追究。审计机关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到边审边改边提高。

  

  (四)各级审计机关要继续加强与监察部门、人大财经委以及新闻媒体合作,构建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的力度,把审计整改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

  

  (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树正气、讲原则、做表率。审计机关领导班子要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塑造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为目标,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机关。

  

  (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职业保障和激励机制,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和优化考核评价工作,为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严把审计入口关,凡进入审计机关的公务员,必须具有与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资格和业务能力。

  

  (三)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养审计人才。各级审计机关都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好审计业务培训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省审计厅负责制定全省审计业务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全省审计干部进行培训;市、县审计局对本单位审计业务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探索和实行审计师资培养制度、审计项目顾问制度和审计实务导师制度,着力培养一批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问题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以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

  

  (四)要加大审计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加强干部培养使用工作,建立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干部交流锻炼的长效机制。积极选拔审计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有关部门和市、县任职或者挂职锻炼,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进一步增强审计干部队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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