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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是否落实到位; (三)审查在播在刊的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要对下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4月1月至2010年6月30日) (一)规范经营管理。广告经营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要设立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职责,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要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由工商部门会同监察、广电、卫生、药监、新闻出版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将广告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级。a级为信誉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守信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对绿牌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表扬或表彰;对蓝牌企业要进行限期规范;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整改;对黑牌企业,要发布吊销公告,停止其广告业务。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处以上限罚款。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诚信广告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诚信广告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机关要依照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整治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志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于 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雪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海龙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 张 文 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陈春萍 市工商局副局长 白辉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文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伟 市广电局副局长 魏晓建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锡钢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韩维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组主任陈春萍兼任。 联系电话:62522945 65087060。联系人:马俊 、董改菊。传真:65085908。 五、责任分工 工商局、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监察局和纠风办要及时督促、检查、协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媒体自查自纠,组织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工商局认定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卫生局负责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广电局负责组织和监督广告发布单位自查自纠,建章建制,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保证整治期间媒体工作的正常运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的规范工作;公安局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参加工作小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查督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要做到有举必纠,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及时上报办理结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格依法行政和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自查自纠的违法广告,视其情节可不作处罚;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继续刊播违法广告的,一律按法律法规的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