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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2-24
【实施时间】 2011-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津政发〔201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结合"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公开和监督检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以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的公开,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公开工作,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努力做到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确定专职人员24小时在线值班,公布专线服务电话、传真、网址和服务人员名单,受理企业诉求。

  (二)加大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公开20项民心工程实施情况。及时公布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详细公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加强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公开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和分配情况。公开曝光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治理整顿活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教育机构和医疗单位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银行、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

  (三)加大维护稳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完善政务公开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机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认真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拓宽政务公开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在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

  (二)进一步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群众参与决策的具体事项,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重大决策听证等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制度性文件都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途径。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确并公开行政职权的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渠道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配套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本市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推动行政审批规范、高效、透明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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