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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安监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加强对危险隐患较大的行业和场所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统计部门要逐步将重要质量指标纳入统计范围,收集质量信息数据,会同质监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 公安、司法等部门负责与质监、工商、卫生、医药、烟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提供保障。 旅游、商务、交通、房地产、医疗、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供油、金融、保险等单位负责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完善服务规范,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质量兴市长效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质量兴市活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质量兴市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充实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质量兴市实施方案要求,修订县(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区)工作,并抓住当地优势产业,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县(区)政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形势,统筹规划工作目标,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定期检查,实施考核。县(区)政府要对推进质量兴县(区)工作给予财力、物力和相关条件的支持。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计划,对下级部门开展质量兴县(区)相关工作及时指导和督查,并承担质量兴市的有关工作。 (二)建立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县(区)政府要将质量兴县(区)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与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重点骨干企业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年终考核,严格奖惩。要建立质量工作问责制度,严厉查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县(区)政府实施质量兴县(区)年度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检查,逐项考评目标落实情况。市政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予以表彰,对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全面普及质量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要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企业要把质量意识教育列入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并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通过教育,使企业法人和公民了解质量法律、法规对其责任、义务的规定和要求,增强质量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四)建立质量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区)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市财政重点保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必需的经费投入。县(区)财政要足额保障对食品等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相关费用,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五)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培养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积极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工业企业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要着力培养一批在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 (六)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质量兴市活动的导向作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刊、专栏、专题,集中对质量兴市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新闻媒体要对质量兴市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长期保持稳定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加大对制假售假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舆论监督、曝光力度。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人人为质量兴市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