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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阜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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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依法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切断侵权货物的国际流通渠道。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工作。(责任部门:阜阳海关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农业、食品药品、工业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农产品种子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危害群众健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从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乱真,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持。(责任部门: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等按照各自职责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市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提高办案效率,并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监督。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力度,实行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

  

  (七)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要针对危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扰乱市场秩序的重点问题,加大曝光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推动重特大案件公开审理,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绩,树立一批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遵纪守法的典型,弘扬正气,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社会关注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等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定期召开例会,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重点培育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扩大舆论宣传的社会效果。(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阜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尽快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群体性专利侵权泛滥局面长期不能扭转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建立重大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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