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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阜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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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维权渠道。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要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12”商务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12390”侵权盗版举报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和其他相关举报投诉电话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等服务工作,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项行动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每月定期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送至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事项要及时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并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推进、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积极推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方案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5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

  

  附件:

  
阜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明莹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洪洁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赵友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 波 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周志刚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朝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文志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时 敏 市农委副主任

  

  刘其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吴 军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王春蕾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建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东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熊晓珍 市物价局副局长

  

  戴玉斌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程向东 阜阳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周志刚兼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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