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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工作,使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等内容,从源头上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质量。二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各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本地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等相关制度。三是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子信息化技术,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发文系统和网上备案审查系统,创建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效率。 (三)加强监督,注重实效。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上级行政机关要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内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完善考核制度。各地各部门应将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已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未经集体讨论的、经备案审查不合法的、拖延不报送备案的、或者对存在问题不予纠正的,由接受备案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处室:政府法制监督处,联系电话:87182031。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