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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落实卫生部会同5部门联合下达的《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要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按照2010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全面展开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至少覆盖30%的人口。按照计划要求,各地应在每个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之前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同志们,今年是我们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全面展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第一年,对不少地区来讲是一项全新工作,即使一些参加过两网监测的地区也感到有一定压力。我们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我们全行业的智慧和创造性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力地推动今年的工作。明天的分组讨论请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共同为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献计献策。 二、积极开拓,努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规定,卫生部在充分会商有关部门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3月17日召开了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2010年风险监测计划的实施工作。目前,各地工作进展总体是好的。不少地方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上报了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开始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特别是一些西部省区在各方面条件都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很快打开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工作局面。如青海省,3月17日北京会议后行动迅速,很快提出了《青海省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与商务、经委、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六厅局进行了很好的沟通和协调。玉树地震发生后,在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开展了食品中违法添加物质、粮食和水产品等监测工作,完成了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医院的部署工作。宁夏自治区也已完成对蔬菜类、蘑菇类、炒货等158份样品的检测工作。北京、吉林、浙江、福建、广东、贵州、陕西等地已完成了第一季度的监测任务。一些省市如北京、河北、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等,在国家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增加了监测项目或采样量,北京市在完成致病性微生物定性监测的同时,率先开展了致病性微生物的定量监测。 但是,我们也发现,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严重不平衡,有些地方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表现在监测方案至今尚未制定下发;部门协调不力,监测方案迟迟没有会签;工作经费不落实,甚至卫生部去年下拨的风险监测补助经费还没有划拨给承担任务的单位。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首先是有的地方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抓落实;二是有的同志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等、靠思想;三是角色转变不到位,习惯于传统、熟悉的工作,还没有把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新的法定职责上来。这次会议我们要交流一些地方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相互学习、相互启发,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这样才能确保今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完成。在各地经验和做法的启发下,我想就如何面对工作中的困难谈几点想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实施周期长、工作环节多、技术难度高等特点,所以,必须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管理。切实加强领导,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要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法定职责的履行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各级疾控中心特别是省级疾控中心是承担风险监测的业务骨干和主要责任单位,中心领导务必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相关技术工作的领导。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责任落实。3月北京会议后各地都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方面做了不少尝试,浙江、重庆等地出台了专门文件,天津、云南等地成立了由分管厅(局)长负责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形成相对固定的组织管理体制,福建省卫生厅还成立了跨部门的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小组,参与单位包括卫生、农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这些地方的做法对大家应该有所启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