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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综[2009]639号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综〔2009〕63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管理部门:

  

  最近,中央检查组在对我省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对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行了重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省政府召了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行了专项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廉租住房、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

  

  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既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这些项目的建设不仅关系到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更直接关系到民生的改善。从项目实施和中央检查组检查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项目进展迟缓,一些项目存在手续不完备、申报情况不实、重大设计变更未按要求报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质量监控体系不完善、项目建成后未及时竣工验收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而影响今后国家对我省的支持力度。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抓紧整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抓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新增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要把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督促项目开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

  

  (一)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好各类财政性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各类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按项目落实银行贷款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实施阶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留缺口,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管理,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对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督促和协助建设单位及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开工。对已开工项目,要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按时竣工。对已竣工项目,要尽快做好收尾工作,确保项目正常发挥效益。

  

  (三)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城市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选址,并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快审批,主动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规划设计方案。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投标,防止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加强建设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发放施工许可证。要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采购、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同时要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组织施工。

  

  (四)强化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和事前预控,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和主要质量保证措施的运行情况、三检制度落实、监理记录、实体抽查及施工现场主要材料质量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督促建设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合理安排工期,监督施工企业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要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努力消除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

  

  


  三、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落实

  

  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落实筹集廉租住房各项资金的相关规定,足额安排建设资金,加强项目调度,做到项目建设各种手续齐全有效,管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新申报项目要依据本地住房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土地供应、配套资金筹集等情况,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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