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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选拔聘用乡村医生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选拔聘用乡村医生指导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吕梁市选拔聘用乡村医生指导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政发〔2009〕25号)和《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吕发〔2009〕3号)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加快实现村卫生室人员、设备、房屋“三配套”步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聘用乡村医生。为做好享受政府补助的乡村医生选拔聘用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选拔聘用的原则,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选拔出热爱家乡,服务农民,扎根农村,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组织领导 选拔聘用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乡村医生选拔聘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具体负责选拔聘用工作。职责划分是:市级统一指导方案,统一笔试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登分。各县(市、区)具体组织报名,考试,划线,聘用。 三、岗位设置 省市县三级财政原则上为全市3112个行政村各补助1名能有效开展医疗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全市共补助3112名。名额按各县(市、区)行政村数分配,各县(市、区)原则上应为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享受补助的乡村医生,也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1村1人、1村多人或多村1人的思路,提出具体的岗位。 四、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愿意扎根农村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身体健康,具有本岗位所需要的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知识和工作经验。 3、已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现在本村担任乡村医生,男年龄在59岁(1949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女年龄在54岁(1954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者,可报考本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岗位。 4、现在岗的乡镇卫生院小集体人员,且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男年龄在59岁(1949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女年龄在54岁(1954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者,可报考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所属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岗位。 5、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1973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者,可报考本县(市、区)“空白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岗位。 6、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年龄在40岁(1968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者,可报考本县(市、区)“空白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岗位。 五、选聘程序 1、信息发布。由各县(市、区)领导组分别以传媒公布、张贴公告、下发文件等形式发布。一定要宣传到位,务使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晓,积极参加乡村医生选拔聘用。 2、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报名方式是由各县(市、区)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证件,填写报名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选拔聘用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参选者本人负责提供必须的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 4、发放准考证。由各县(市、区)选拔聘用领导组办公室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 5、笔试体检安排。由市选拔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命题阅卷工作。选拔聘用考试只进行笔试,由各县(市、区)组织,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选取1名最高分者进入体检程序;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