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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9]169号
【颁布时间】 2009-11-30
【实施时间】 2009-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9〕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温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六部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各地要加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经贸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打假机制,严厉查处重大案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销售假药的行为,组织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的大案要案,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刑案件的移送工作。

  

  (二)大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各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非药产品审批注册环节进行清查,对生产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仿冒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三)全面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及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发布频率高、影响面广的药品广告,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药品和企业,要进行媒体曝光,并严密组织实施暂停违法广告药品销售的行政控制措施。要积极开展药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药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建立企业不良信息档案。加强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站的药品信息和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对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药品广告的网站,要依法处理。

  

  (四)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完善派驻监督员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严格执行药品召回制度。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的管理。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完善药品购进品种、药品储存温湿度在线监管系统,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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