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级教科文各部门: 近年来,省财政厅与省级教科文各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支出效率低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省教科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教科文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财教[2010]19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0]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教科文事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动力源泉,是实施“科教兴省”、“文化强省”战略的主要阵地,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做好省级教科文预算执行工作,关系到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能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省级教科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坚持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并重、资金分配与加强管理并重、资金投入与绩效产出并重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预算执行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部门预算的执行主体是部门,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应由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省级教科文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履行预算执行的管理职责;结合实际,在本部门内部各处室之间、所属各单位之间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履行预算执行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本部门各单位规范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三)细化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要狠抓预算编制工作。提前准备预算编制,按照动态化预算编制管理的要求,将项目预算编制贯穿于日常工作,切实做好项目规划、评估评审和可行性论证等详实细致的基础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资金用途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末级科目, 尽量减少使用“其他”款支出经济科目,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审核预算,避免将不成熟项目列入预算,尽量减少“再分配”项目,需“再分配”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数的20%,提高项目预算的可执行性。 (四)提前组织项目申报。改变当年预算当年组织项目申报的做法,尽可能提前项目申报时间。部门预算控制数“一下”后,部门就应开始准备项目预算实施工作,对“一下”中确定需“再分配”的项目,着手制订项目申报指南,尽快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待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后即可会同省财政厅快速下达专项预算指标,为预算执行和项目组织实施及早做好充分准备。 (五)限时下达预算。部门预算经省人大批准后30日内由省财政厅批复给主管部门,中央专款补助和年中追加预算由省财政厅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达。各主管部门在收到省财政厅预算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工作内,将预算分解下达到所属预算单位。年初预算单位发展项目和无需“再分配”的省直发展项目支出指标随部门预算批复下达,需“再分配”的省直发展项目和市县发展项目支出指标原则上在6月底前下达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下达的,事先须会商省财政厅同意。 (六)加强预算执行计划管理。建立对“再分配”等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计划制度,主管部门收到预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就重点项目的预算执行制订详细的时间安排报省财政厅。完善用款计划制度,提高用款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避免因返工重报影响预算单位用款;加强沟通联系,缩短用款计划审核、批复时间,及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办理财政授权支付;对年度预算执行中遇到的应急等特殊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开辟“绿色通道”紧急拨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七)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准确性是预算执行的基本要求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重要保障。部门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维护预算的法律效力,硬化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按规定要求分配资金,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公平合理地确定项目承担和资金使用单位,制订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采用因素法等客观公正地分配资金,杜绝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严格控制科目调剂,禁止“大类”之间进行科目调剂,不得挪用、混用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等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不得追加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