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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厅发[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6-08
【实施时间】 2010-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口厅发〔2010〕53号)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国家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第39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年六月八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合作项目是指国家人口计生委与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国外捐赠机构、外国政府、国外非政府组织、国外学术机构等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

  

  第三条  国际合作项目资金是指受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国外捐赠机构、外国政府、国外非政府组织、或国外学术机构等委托,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用于已确定项目专项资金。该资金是按照项目文本要求和资金使用约定由项目执行单位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委托方确定中介机构审计的代管资金。

  

  第四条  项目执行单位是指签署并执行项目的部门或受签署部门委托执行项目的单位及专门成立的项目办公室。

  

  第五条  鼓励委机关各单位和各直属联系单位多渠道争取国际合作项目,支持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系,宣传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第六条  国际援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项目文本或协议规定的预算,专款专用。

  

  (二)所有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纳入委本级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严禁超预算支出,严禁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转移项目资金。

  

  (四)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审批实行“专项控制、分级审签”。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费审批控制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五)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有权按有关规定,对项目执行单位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如实反映资金使用和管理状况。

  

  第七条  国际合作项目执行单位原则上应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资金援助和管理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  国际合作司和财务司共同配合,协助资金委托方加强对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其职责是:

  

  (一)国际合作司负责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作文本或协议,经分管委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司备案;督促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绩效评估;对确因实际需要所做的项目预算调整进行审核。

  

  (二)财务司负责项目资金账户管理;会同国际合作司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财务监督及管理;承担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定期向委领导通报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和收支情况。

  

  (三)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报销,配合项目资金援助机构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

  

  第九条  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其职责是:

  

  (一)按照国际合作项目和项目文本的要求编制项目,细化预算,经国际合作司审批后,报财务司备案。

  

  (二)对确定的项目和预算,按要求提交资金需求报告。

  

  (三)按照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项目文本或经费定额使用项目资金。

  

  (四)每年的第一季度将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支出明细具实上报财务司、国际合作司。跨年度的项目在项目结束时,要提交项目资金支出明细和财务分析报告。

  

  (五)接受财务司、国际合作司对所负责项目的财务监督、检查,配合项目资金援助和管理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

  

  (六)国际合作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资金应专账核算,配备专或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条  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计划、审批和下达按以下程序进行:

  

  (-)每年在研究确定委本级经费预算时,由财务司、国际合作司向委主任会议提交该年度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收入预算和上年度支出、结存情况报告。同时提交经审核后的该年度国际合作项目资金安排报告,由委主任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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