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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党委组织[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3-07
【实施时间】 2011-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2011)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资党委组织[2011]40号)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推动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一大目标”,实施“五大战略”,加强“三大保障”,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推进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中发〔2010〕18号)和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2011年“七一”前夕对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落实“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推动科学发展战略目标,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以争创“四强”党组织和“四优”共产党员为动力,推动中央企业做到“四强四优”(自主创新能力强、资源配置能力强、风险管控能力强、人才队伍强,经营业绩优、公司治理优、布局结构优、社会形象优),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政治引领力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增强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2.推动发展力强。融入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推动企业拓展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动党员、职工在破解生产经营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生产经营工作中发挥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3.改革创新力强。大力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有效调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党建工作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凝聚保障力强。大力加强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肯奉献的党务工作队伍,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凝聚群众,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优。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岗位技能优。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成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

  

  3.工作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带领群众攻坚克难,创造一流业绩,成为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

  

  4.群众评价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形象。牢记党的宗旨,联系服务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本职业务精湛。自觉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并运用于实践,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在企业党建实践与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

  

  3.作风廉洁公正。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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