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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性、准确性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信息渠道不畅,不按规定时限、内容、范围和程序报送,迟报、漏报和瞒报等问题。特别是越重大越敏感的信息,往往慢于媒体和网络反应,造成信息滞后,严重影响了领导的决策指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贯穿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全过程。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也是省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既是应急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突发事件快速妥善处置的关键环节,必须及时准确,赢得先机;既是现代传媒条件下克服信息滞后的必然选择,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必须争取工作主动,积极作为。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和恪尽职守的责任意识,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坚决克服“能压就压,压不住再报”等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有效遏制迟报、漏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 二、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 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各级政府应急办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接报、汇总和报送;暂未设立政府应急办的,由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省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的职能处(室),具体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三、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范围。较大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涉藏、涉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 (二)报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大基本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领导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是否可控等事件态势。 (三)报送时限。凡需向省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事件概况(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3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直报省政府应急办并说明迟报原因。 四、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制度 (一)严格执行直报制度。凡需向省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在向所在市(州)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直报省政府应急办。市(州)政府也必须向省政府应急办报送市(州)层面的处置情况,同时督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向省政府应急办直报。 (二)严格执行现场报送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领导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控制事态,妥善处置;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加强综合协调,协助政府领导做好处置工作。同时摸清掌握有关情况,建立起处置现场与上级政府应急办的联络通道,及时报告动态信息。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和报告处置结果。 (三)严格执行日报制度。市(州)政府要按照“有事报信息,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坚持每日定时向省政府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或平安信息。凡发生需上报的突发事件而报平安的,一律视为漏报或瞒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