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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1
【实施时间】 2011-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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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断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来源渠道

  

  县(市、区)政府要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网络。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和新闻媒体报道,多渠道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切实加强与所在地部队、武警、公安消防等各类应急力量的直接联系,确保第一时间获取事件处置的相关动态信息。要逐步开通面向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六、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问责制度

  

  省政府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纳入对省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省政府办公厅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纳入对政府系统办公厅(室)工作的绩效评价,凡在1年内发生1次瞒报或2次迟报的,取消应急管理评优资格。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未按规定进行直报的,有关领导和应急办负责人未及时到达处置现场的,由省政府应急办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监察部门严格实施问责。

  

  七、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专门机构,选配专(兼)职人员,保障日常工作经费,配备交通、通讯等必要装备,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业部门工作指导,畅通系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保障报送时效。各地、各部门要整合值班室和应急管理机构,把值班室建设成为突发事件信息综合接报平台,确保应急值守、信息汇总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接报电话:(028)86604437、86663798,接报传真:(028)86604036,接报邮箱:scyj110@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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