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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不断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来源渠道 县(市、区)政府要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网络。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和新闻媒体报道,多渠道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切实加强与所在地部队、武警、公安消防等各类应急力量的直接联系,确保第一时间获取事件处置的相关动态信息。要逐步开通面向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六、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问责制度 省政府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纳入对省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省政府办公厅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纳入对政府系统办公厅(室)工作的绩效评价,凡在1年内发生1次瞒报或2次迟报的,取消应急管理评优资格。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未按规定进行直报的,有关领导和应急办负责人未及时到达处置现场的,由省政府应急办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监察部门严格实施问责。 七、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专门机构,选配专(兼)职人员,保障日常工作经费,配备交通、通讯等必要装备,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业部门工作指导,畅通系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保障报送时效。各地、各部门要整合值班室和应急管理机构,把值班室建设成为突发事件信息综合接报平台,确保应急值守、信息汇总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接报电话:(028)86604437、86663798,接报传真:(028)86604036,接报邮箱:scyj110@s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