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实施时间】 2011-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物联网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二)物联网运营平台建设。

  

  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中国移动物联网基地”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的“nfc基地”为重点,建设物联网运营平台。吸引各通信运营商面向我市重点领域建设物联网运营管理平台,实现物联网服务的统计分析、信息管理、客户服务、故障监控和定位、终端监控、终端配置、终端升级、投诉处理等功能,为全国物联网运营企业提供物联网运营服务支撑、终端管理的综合管理支持,满足全国物联网技术和产品规模化应用。

  

  (三)打造重点领域产业集群。

  

  吸引国际国内知名物联网企业来渝落户,培育本地物联网企业,形成三大产业集群。

  

  1.物联网硬件产品制造产业集群。重点支持传感器、敏感材料、物联网芯片、射频识别设备、模组、智能仪器仪表、终端设备、通信传输设备等制造企业。

  

  2.物联网软件开发、集成与服务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物联网相关平台的中间件、应用软件、系统集成、智能控制系统等软件产业的发展,支持软件企业承接物联网软件外包业务,大力开展物联网系统集成、产品集成、应用集成等业务,鼓励物联网服务业发展。

  

  3.物联网平台运营服务产业集群。在通信运营商支撑平台的基础上,集成各类物联网产品,面向全国开展物联网产品运营服务,构建各类行业性物联网运营平台,形成物联网平台运营服务产业集群。

  

  (四)推进一批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在物联网城市、智能工业、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物流、智能农业、智能医疗、环境监测等八大领域内推进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实现规模化,推向全国。

  

  (五)加快国家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制定政策措施,引进200―300家物联网研发、制造、运营企业入驻国家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形成投资390亿元、产出突破1500亿元的产业集群。

  

  三、重点应用示范领域

  

  (一)物联网城市。

  

  研发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监控、城市公共安全、智能家居、企业安防与智能楼宇监控、智能现代服务等方面的产品,开发各类物联网城市应用平台和系统,尽快形成规范与标准,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城市道路设施、路灯、给排水系统、隧道、桥梁、管道、护坡、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的智能化管理;建立城市公共监控平台,联动消防、公安、急救等部门,重点实施城市消防、道路抢险、应急救援等工程,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的实时监控、应急指挥和评估;开发家庭安防、娱乐、生活、家电等方面的智能家庭产品,实现家居智能化;建立企业安防监控系统和智能楼宇监控系统,围绕人、财、物的安全,重点实现对电梯、门禁、烟气和空调等的智能化管控;建立智能服务系统,重点在商场、超市、自动售货、餐饮、家政、娱乐、票务等方面推广物联网技术,实现智能化服务。

  

  (二)智能工业。

  

  建立支持装备和制造过程的网络化集成运行的车间制造过程信息化系统,开展支持车间无纸化生产作业、制造过程状态信息采集、设备监控、数控程序上传下载与优化管理、能耗监控、生产过程环境监控、生产过程远程监视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机械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家具、五金、医疗设备等行业,实现制造过程的可视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建立支持生产执行监控、生产计划与作业排产、质量控制、远程监控与管理等功能的制造执行系统,实现连续行业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和能量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智能交通。

  

  开发应用于智能交通的rfid读写器和标签、物联网控制器及其他传感器和控制器,实现机动车辆的智能识别,实现高速公路、主城商圈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的智能化收费和管理,建立事故预告、预警、预防系统,发展网络交通,率先在我市普及“基于rfid的智能交通管理与服务系统(电子车牌)”应用。开发和制造基于gps、gis和3g网络技术的车辆运行管理终端,开展车辆运行状态信息的采集,实现车辆运行过程的智能化管理。开发微型车辆防盗终端,实现车辆盗窃监控、报警、跟踪和远程处置。研发用于路面、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和重要结构物的智能检测与预警设备,实现高速公路及相关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的智能化。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