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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3-08
【实施时间】 2011-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厦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厦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厦府办〔2011〕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0〕46号)要求,省爱卫办将于2011年3-5月间,组织对我市进行复查,全国爱卫办根据省级复查意见再组织复审。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和全国爱卫会复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了《厦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分解表》,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厦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市爱卫办)

  


  今年是我市国家卫生城市接受复审之年。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水平,打造平安、宜居、幸福、文明的厦门,确保高水平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验收,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及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开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落实相结合、阶段整顿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严格实行“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安排,全力以赴,组织动员一切力量,共同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卫生的城市环境,确保我市顺利通过上半年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和下半年国家抽查复审。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指挥部和办公室,分设医疗卫生和城市建设管理两个工作组。其中医疗卫生工作组主要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项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组主要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项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

  

  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即日起到3月30日)

  

  1、制定下发《厦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分解表》,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

  

  2、召开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指挥部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组织动员全市力量参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

  

  3、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大张旗鼓进行相关宣传报道,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4、设立公益广告。在进入市区路口、主要街道及机场、码头、车站等窗口单位设立国家卫生城市大型宣传牌和电子宣传屏幕。

  

  5、各部门编印宣传材料下发。

  

  (二)全面实施阶段(从即日起到4月30日)

  

  1、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重点清理城乡环境卫生死角,大力开展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结合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大力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洁净家园,创造健康卫生人居环境”为主题,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为重点,全面治理城乡环境卫生,努力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将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推向新高潮。

  

  2、开展专项重点整治。

  

  市容环境卫生:重点开展整治“三乱”(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门前三包不落实、垃圾落地等现象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卫生。3月下旬,市有关领导带队,全市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部队官兵、学校师生及青年志愿者一起走上街头,开展全市性的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集中力量,重点出击,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方案、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取缔无证生产食品窝点;加大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整顿集体食堂和“五小”(小饮食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副食品店)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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