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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2-28
【实施时间】 2011-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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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增加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对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教学设施及实训基地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农村职教中心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等方面资金予以重点保障。落实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逐步满足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11年起,市及县(市)财政每年教育费附加中用于支持职业学校发展建设的比例要保证不低于30%。科学设置中、高职学校在校学生的公用经费标准。

  

  (十四)改善环境。各地区要制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努力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要把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严格“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加强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扩大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稳定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积极推动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多种形式走合作办学之路。

  

  (十五)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宣传优质特色学校、优秀职业教师、优秀毕业生的事迹,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风气,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进一步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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