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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项目的建设模式需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市投市建和省投市建的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申请,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市共建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bot和bt项目由中标投资企业与省交通运输厅签订《投资协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需同时报交通运输部批准。项目建设模式经批准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与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或投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批准的概算签订投资、建设及运营、移交协议。 (三)招标投标 项目招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公路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bot和bt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评审。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同级监察等部门按规定实施监督,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四)设计变更 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要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不改变原设计功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经专家论证,设计、监理单位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 以市级人民政府或投资企业为建设管理主体的项目,一般设计变更由建设管理主体审批;涉及重大技术方案和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管理主体初审,报原设计批准单位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要制定具体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五)工程验收 依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项目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试运营期内的工程缺陷维修工作仍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 省交通运输厅或申请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bt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省交通运输厅按签订的协议回购。 四、工程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按照以人为本、保证质量、安全和谐、环保节约的原则,加强施工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严格程序、文明施工、资料齐全。 (一)质量管理 强化质量意识,建立施工单位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把人员资质关、方案审查关、材料进场关、试验检测关和技术交底关,抓好质量通病防治,注重科技创新,争创优良工程。 (二)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教育,保证安全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制度,落实高危工程强制性安全要求,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资金管理 依法使用和管理建设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严格实行概算包干、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四)概算控制 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概算,因不可抗力和政策性因素引起的工程超概算资金由投资方承担,如超过原概算10%(含10%)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联合审定。其他因素引起的超概算资金由建设管理主体承担。 政府还贷项目实行概算包干,对省投市建项目,概算节余资金可由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用于本地区的其他公路建设。 所有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征地拆迁补偿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 (五)市场监管 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深入开展公路建设信用评价工作,完善诚信约束机制,规范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按合同履约、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根据情节进行信用考核定级,情节严重者列入诚信评价黑名单,通报全省并报交通运输部,对其进行限制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等处罚。 五、廉政建设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行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落实廉政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