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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8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7
【实施时间】 2009-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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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纪检、监察派驻制

  

  建设项目实行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由建设管理主体向项目单位派驻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廉政合同制

  

  建设项目实行廉政合同制,项目法人在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廉政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建设管理主体和监督机关要及时监督检查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重点环节监督

  

  针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物资采购、质量安全监管和工程验收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治理商业贿赂。

  

  (四)审计监督

  

  严格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由专门审计机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六、运营管理

  

  全省高速公路资产归国家所有,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管理。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集中统一、产权清晰、依法监管、保障公益”的原则,由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高速公路运营实施行业管理。除bt项目外,项目的运营管理主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确定,省市共建项目的运营管理主体为投资额较大的一方。bt项目交工验收后交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运营,由原投资方负责竣工验收前的缺陷维修工作。

  

  (一)路政安全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要向各高速公路派驻路政执法队伍,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二)联网收费

  

  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通行费进行统一拆分、统一结算。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全额逐级上解,纳入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公共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要依法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的行业监管,确保公路设施完善、路况良好、便捷通畅、服务优质。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保证金、平衡还贷资金等制度。

  

  高速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是省人民政府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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