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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纪检、监察派驻制 建设项目实行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由建设管理主体向项目单位派驻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廉政合同制 建设项目实行廉政合同制,项目法人在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廉政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建设管理主体和监督机关要及时监督检查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重点环节监督 针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物资采购、质量安全监管和工程验收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治理商业贿赂。 (四)审计监督 严格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由专门审计机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六、运营管理 全省高速公路资产归国家所有,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管理。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集中统一、产权清晰、依法监管、保障公益”的原则,由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高速公路运营实施行业管理。除bt项目外,项目的运营管理主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确定,省市共建项目的运营管理主体为投资额较大的一方。bt项目交工验收后交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运营,由原投资方负责竣工验收前的缺陷维修工作。 (一)路政安全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要向各高速公路派驻路政执法队伍,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 (二)联网收费 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通行费进行统一拆分、统一结算。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全额逐级上解,纳入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公共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要依法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的行业监管,确保公路设施完善、路况良好、便捷通畅、服务优质。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保证金、平衡还贷资金等制度。 高速公路建设体制改革是省人民政府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