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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人社字[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8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3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1号),现就选拔2011年度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选拔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2011年度选拔第四批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这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创建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发动,扩大人选推荐的涉及面,确保整个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选拔条件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经济和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要求的,均可进行推荐申报。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推荐时,以近4年(2007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业务成果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长期贡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三、控制选拔数量

  

  全市拟选拔2011年度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0名。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及各高等院校要按照选拔条件要求认真筛选,做到好中选优。每个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一般推荐1-3名人选,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区县、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推荐人选数量最多不能超过5名。

  

  四、严格推荐选拔程序

  

  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增强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及《推荐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专家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评审结果将在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真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专业技术创新,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式参照附件4)。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电话;

  

  2、《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3、《推荐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区县人社局或市直部门(单位)章];

  

  4、推荐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1份;

  

  5、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上述有关表格,可从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dzb.lss.gov.cn/)上下载(多页的表格要粘贴整齐,不得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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