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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的意见(试行)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推进全省城镇新区教育园区(以下简称“教育园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教育园区建设,是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基础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有益探索,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创新,是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镇公共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教育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有效方式,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教育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快教育园区建设,建设一批结构布局合理、校园建设规范、教学设施齐全的新型学校,努力形成多层次、开放型教育发展格局,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规划。教育园区规划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综合考虑当地人口规模、人居密度、学生来源、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各级各类教育,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教育园区。要与近几年实施的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化小班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教育赠款工程等紧密结合,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要实现园区内图书馆、无线网络、运动场地、学生宿舍和食堂等公共教育资源共享,做到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互补、集约高效。 三、先行试点。教育园区建设要与“到2012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6%以上”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同步推进。2010年先行试点,2011年全面推进,2012年初见成效。2010年在全省选择20个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较快、经济实力较强、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先行试点。试点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进行探索创新。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不断推进全省教育园区建设。 四、建设标准。教育园区的学校规模、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平均班额、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在确保学校建设达标和校舍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经济、节约的建设方案,坚决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建设豪华学校。要积极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建设生态校园。教育园区建设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五、资金投入。教育园区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省政府从2010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从省级统筹的地方教育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各地教育园区建设。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同时整合各项教育专项资金,推进教育园区建设。各市、县(区)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盘活城镇现有教育资源的收益,用于教育园区建设,鼓励住宅小区开发商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教育园区。 六、税费优惠。教育园区建设比照省优质高中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优惠政策,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依规予以免收;凡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提供免费服务、捐赠等形式支持教育园区建设,捐赠企业和个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 七、用地保障。各地城镇总体规划要预留学校、幼儿园用地,对非营利性的学校、幼儿园实行划拨供地。城镇学校现有的划拨用地,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后,纳入土地储备,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出让,出让收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全部用于教育园区建设。因撤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农村学校土地,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处置,适宜复垦为耕地的,列入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教育园区建设。2010年从省预留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3000亩,支持试点地区教育园区建设。从2011年开始,教育园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省教育厅,在下达各设区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内专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