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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监察体系,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上台阶,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的通知》(阜政秘〔2008〕10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为抓手,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高效型、廉洁型”执法队伍为目标,进一步促进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水平,充分调动和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尽快建成一支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乡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全部达到规范化中队的要求。 三、建设标准 (一)机构设置 1.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现有工作人员中明确2-3人,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2.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业务上受县(市、区)安监部门领导,在县(市、区)安监部门委托职权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二)队伍管理 1.加强力量,保证安监队伍的稳定性。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工作人员须经过县级安监部门审核,并在县级安监部门备案。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须征得县级安监部门同意。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执法监察水平。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应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制定严格的学习计划。每周要开展一次业务学习,每季度举行一次业务测试,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实行岗位考核制度,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每半年对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3.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要认真履行赋予的岗位职责,落实执法委托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文明执法,切实加强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恪守职责,严格自律,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平执法。转变执法理念,由“执法就是处罚”向“执法就是服务”的工作观念转变,及时帮助、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三)工作机制 1.规范执法监察行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要制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通过安全生产检查,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了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等安全生产情况,逐一建档、登记造册。对重点企业、重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2.明确执法监察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要认真开展打击非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抓好化工行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部位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情况;突出检查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提高执法监察质量。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要认真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进行检查,确保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要开通违法行为举报热线,设立举报登记台帐,对接到的举报记录在案,及时查处。要建立行政执法台帐,完善行政执法监察档案。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必须按要求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录在案。不能当场纠正或整改的,应当先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当场处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在处罚完毕后5日内按规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