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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各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期刊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期刊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存在本通知第三条违规情况的期刊出版单位,应责成期刊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期刊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 六、核验报送的材料 1.纸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一式两份,主管、主办单位盖章(包括在京主管主办单位); 2.《2010年度期刊自检报告》一份(主办单位盖章); 3.《期刊出版许可证》原件(副本); 4. 继续提供期刊事业法人杂志社证书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期刊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如编辑部)不需要报送此项; 5.2010年全年样刊一套; 6.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培训超过5年以上的须填写此表,见附件4)。 七、核验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3月14日至18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15-11:15,下午1:40-4:40。 2.地点:上海市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 (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联系人:顾月明;联系电话:64674380,64370176-8206;邮箱:ymgu@sppa.gov.cn) 附件: 1.2010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提示) 2.《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样表)(略)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0)填报细则 4.《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提示) 期刊出版单位撰写“2010年度自检报告”内容,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 着重对照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内容,包括: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是否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否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是否对主办单位、出版单位的人、财、物进行有效管理等。 2.期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着重对照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党政部门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担任了期刊出版单位的负责人。 (2)期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是否主办单位或者出版单位在编人员。 (3)期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是否参加了新闻出版总署或者我局按相应岗位规范和培训要求举办的培训,并取得社长、总编辑(主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期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1)着重对照新闻出版署颁布实施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有关规定,是否履行备案手续。 (2)“出版导向是否正确”着重对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是否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是否刊载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3)结合2010年编校质量和印刷质量等检查情况,是否达到相关质量指标要求。 4.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1)着重对照《期刊登记表》登记的办刊宗旨内容,是否偏离了办刊宗旨。 (2)在与经营单位的合作中,是否存在出卖或者变相出卖期刊的出版权和人事权等违规行为。 (3)是否存在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进行版权合作出版的情况。 5.期刊记者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着重对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内容予以自查。 6.期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现象。 结合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10年对本市期刊开展的广告专项检查,本刊是否存在刊登虚假违法广告等情况进行自查。 7.期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着重对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内容予以自查。包括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存在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