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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共机构三年节能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平市公共机构三年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四平市公共机构三年节能规划 (2009年--2011年) 为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现状 2005年开展节能活动以来,各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工作,节能意识显著增强,节能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措施逐步到位。但从总体上看,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进一步加大节能力度,切实提高节能工作水平,仍然是全市公共机构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节能管理体系不完善。许多部门和单位没有明确的节能管理岗位和能源消耗定额,尚未建立有效的能耗统计、能源报告和考核评估制度,不利于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节能奖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节约没有奖励,超耗没有处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有效鼓励和保护。 (三)节能技术推广使用不够。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的法律规范支持,造成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困难,影响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普及。 (四)节能监督体系薄弱。多数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还未实现分户、分类、分项进行能源消耗计量,公共机构用能信息采集系统尚未建立起来,无法对用能单位提供能耗计量、监测。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以办公建筑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突破口,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工作效能和工作需要并重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2009年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健全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加强日常用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耗消耗;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二)三年目标 加快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考核评估体系、投资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监管有力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全面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器具以及节气灶具、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中央空调等节能改造工作;不断夯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工作。到2011年,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确保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节能指标 到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在2008年基础上,节水、节电、节气分别达到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5%;公务用车油耗降低15%;办公用品耗费降低15%。 2009年公共机构实现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分别比2008年降低5%以上。 (四)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研究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2010年,市政府绩效考核部门要将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中,实行量化考核打分。各公共机构要从本地、本单位能源使用现状出发,结合本地、本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制定本地、本单位节能实施与考核方案,促进节能制度的完善和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