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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88号
【颁布时间】 2009-11-27
【实施时间】 2009-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共机构三年节能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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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构建节能工作网络,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

  

  1.健全节能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和市财政局6家单位组成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构建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全面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定期交流工作情况。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办公室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公共机构。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并按时限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室。

  

  各公共机构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业务技能。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张贴节能用语标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增强节能意识和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构建节能工作信息平台。市政府办公室要利用工作研讨会、总结表彰会和节能宣传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定期组织编辑节能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做法,提供节能信息服务和信息系统服务工作。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分批对各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设备运行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要经常开展节能教育和节能技术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节能、用能习惯。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加强节能制度建设,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及台账等基础性工作的布置落实,为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2.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认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市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耗支出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财政预算开支。各公共机构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

  

  3.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实行奖优罚劣,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1.抓好能耗公示工作。在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将全市公共机构的水、电、气和车辆用油等能耗状况公示;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以及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2.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充分发挥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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