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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关于2011年金融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关于2011年金融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1〕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2011年金融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按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2011年金融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要点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

  福建保监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我省实际,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拓展金融作为空间,加大金融对“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作用,现提出2011年金融服务工作要点。

  

  一、拓展信贷增长空间

  

  (一)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按照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提高以市场手段调控信贷资金的能力,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福建倾斜。鼓励驻闽银行根据我省信贷有效需求,积极争取各自总行在存贷比考核、贷款总量、授信业务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争贷款增速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保持存贷比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相关银行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银行业监管部门协办)

  

  (二)调整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支持银行通过提高信贷资产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和加快对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两高一剩”项目的信贷退出等方式,盘活存量贷款。鼓励银行调整优化信贷投向、期限结构,加大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表外产品的拓展力度,促进信贷资源集约利用。(各相关银行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银行业监管部门协办)。

  

  (三)加大信贷资金调剂力度。积极通过委托贷款、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融资方式,引入银行系统内外资金。努力拓展内保外贷、海外代付等业务,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合理利用外部信贷资源满足省内企业进出口贸易和“走出去”融资需求。(各相关银行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银行业监管部门、省外汇管理局协办)

  

  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四)大力推进上市融资再融资。根据上市辅导、申报和审核等不同阶段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不同板块的上市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型、创新创业型、服务型企业和大型重点企业的挖掘培育,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借壳上市。重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多种形式实施再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驻闽证券监管部门主办)

  

  (五)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大并购重组工作宣传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将资产兼并重组与融资同步进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创新并购融资方式,支持企业以股份对价进行换股收购、合并,减轻企业并购融资压力,吸引一批央属企业和具有竞争力的省外优质企业来闽嫁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有关地方政府、省国资委主办,驻闽证券监管部门协办)

  

  (六)着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省内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各类债券,筹集发展建设资金。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捆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方式筹集资金,扩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驻闽证券监管部门主办,省经贸委、国资委协办)

  

  三、拓宽其他融资渠道

  

  (七)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抓紧制定《福建省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吸引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来闽投资落户、展业。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金通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方式转化为资本,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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