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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2-18
【实施时间】 2011-0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1000万亩水田生产基地建设暨2011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粳稻生产基地的指示精神,加快实施“强县”战略,推进我市水田生产基地建设,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收入,将水田生产基地建设作为全市“十二五”期间农业重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3年新增1000万亩粳稻基地的战略要求,结合全市农业基础设施现状和灌区水源条件,本着大力发展地表水灌溉、适当控制井灌,优先发展基础条件好、水源有保证地区水田生产基地的原则,挖掘现有灌区潜力,重点发展一批沿江提水灌区,适当发展小型灌区,集中打造1个200万亩、3个100万亩水田大县,全力扩大各区县(市)的水田生产面积,利用3年时间建成1000万亩优质粳稻生产基地,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实现“强县”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

  

  2011-2013年,全市新增水田面积273万亩(达到1000万亩),其中依兰县44.57万亩、通河县40.54万亩、木兰县40万亩、巴彦县33.74万亩、呼兰区21.94万亩、五常市17.04万亩、延寿县16.9万亩、阿城区14.2万亩、道里区13.1万亩、方正县11.7万亩、尚志市8.39万亩、道外区4.57万亩、宾县3.7万亩、双城市2.01万亩、香坊区0.6万亩。

  

  2011年,全市确保完成水田发展任务75万亩,力争完成80万亩;估算总投资11.87亿元,计划修建配套建筑物2293座,清挖渠(沟)道1825.63公里,维修新建泵站132座、塘坝282座,打机电井2814眼,总工程量966.14万立方米。各区县(市)具体发展目标是:木兰县15万亩、巴彦县11.11万亩、通河县10.21万亩、延寿县8.7万亩、依兰县6.27万亩、方正县6万亩、呼兰区5.59万亩、五常市5万亩、阿城区3.4万亩、尚志市3万亩、道里区1.51万亩、宾县1.5万亩、道外区1.3万亩、双城市1.21万亩、香坊区0.2万亩。

  

  三、2011年建设任务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本着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的原则,对2011年计划新增的80万亩水田全面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在完成国家重点灌区工程项目的基础上,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面启动万亩以上国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全力推进沿江提水泵站及灌区建设,大力发展小型农田灌溉工程,优先推广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推进双城友谊、五常龙凤山、阿城西泉眼、木兰香磨山和依兰倭肯河等5处30万亩以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7亿元,实现新增水田面积13.23万亩。

  

  (二)市郊沿江灌区配套和大泵站工程建设。推进市郊万家、新仁、腰堡灌区配套和更新改造渠首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439万元,实现新增水田面积1.81万亩。

  

  (三)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推进宾县二龙山、延寿县加信、木兰县白杨木等3个国家重点灌区渠首及骨干工程建设,完成投资8285万元,实现新增水田面积4.15万亩。

  

  (四)沿江提水灌区工程建设。推进通河县太阳沟、巴彦县巴彦港、木兰县复兴等3个沿江提水泵站,完成投资1.46亿元,实现新增水田面积6万亩。

  

  (五)万亩以上国有中型灌区工程建设。全面启动60处万亩以上国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16亿元,实现新增水田28.99万亩。

  

  (六)“五小”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小机电井、小水库、小塘坝、小自流、小抽水站工程建设,发挥“五小”工程在扩大水田面积中的重要作用。完成投资3.38亿元,实现新增水田面积25.82万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发展水田生产基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少良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赵登峰、农委主任杨靖武担任,成员由市农委、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开发办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别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当地具体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等项目投资,全力支持水田生产基地建设。市本级将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扩稻”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各区县(市)也要积极挖潜,大力探索多层次、多元化的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足额筹集配套资金,同时整合各部门、各渠道涉农资金,在投资渠道不变、实施主体不变、使用方式不变的前提下,将资金集中用于“扩稻”项目区中,发挥资金最大效益,确保“扩稻”项目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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