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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新闻报道 市政府新闻办、市旅游局、市广电局、遂宁日报社:负责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工作。 3 预报、预警 3.1信息收集 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注意收集主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信息,并及时通报和沟通。 3.2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经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旅游局核实研判,根据分级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或省旅游局同意后发布。 3.3发布形式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车载广播)、电视、电台、通讯、人员宣传等方式在事发前期、中期或后期向公众发布。 3.4预警分级和行动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已经发生。 行动:市指挥部应积极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的工作。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境)外涉我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相关区县、市级部门应根据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情报,及时警示、劝阻旅行社组团和旅游者不去危险的地区。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开始发生。 行动: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注意收集情报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工作建议,完善或制订具体的应对方案,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督导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国(境)外涉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相关区县、市级部门应根据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情报,及时警示、劝阻旅行社组团和旅游者减少或不去危险的地区。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可能性增大。 行动: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国(境)外涉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根据市指挥部指示,相关区县、市级部门应根据有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和情报,提示旅行社和旅游者减少或不去危险的地区。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发生。 行动:市指挥部办公室注意收集情报信息,加强和市级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联系,及时跟踪事件动态,做好相关预防工作。 4 分级标准 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在遂旅游者生命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在遂旅游者生命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人以上50人以下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在遂旅游者生命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造成死亡人数3人或死伤人数在5人以下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其他可能造成一定政治或社会影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5 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严格按《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发〔2008〕151号)报送。 6 应急响应 6.1响应准备 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按指挥长的指令集结待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2预案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需要市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6.3响应流程(见附件) 6.4分级响应 应对特大、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和区、县政府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