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09]371号
【颁布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应对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县政府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指导区、县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6.5响应终止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7 后期处置

  有关市级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等后续事宜,及时总结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旅游局。

  


  8 信息发布

  按《四川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

  


  9 应急保障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由市旅游局牵头,督促预案成员单位制定完善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以保证本预案的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预案的宣传和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9.2紧急征用

  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期(发生前和发生后应对期),事发地人民政府有权在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应急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征用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9.3监督检查

  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本预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快速、科学、有效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旅游局对《遂宁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不作为、措施不力、未尽到职责和义务,造成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10 附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略)

  2.遂宁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运行图(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