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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03-14
【实施时间】 2011-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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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农村广电站基础设施建设。今后两年,全面推进全市建制镇基本现代化广电站达标建设。根据新农村特点,大力办好镇广播站和村广播室,实现有苏州特色的农村广播全覆盖。巩固和完善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体系,按照农村“2131”工程要求,确保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

  4.人才队伍建设。

  事业发展,人才为先。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十二五”期间人才队伍建设要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吸引高端人才方面取得突破。积极探索人才队伍建设中职业准入的实现方式,取得典型经验,为造就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服务能力的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1)实施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上岗制度,推行

  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11〕3号),加大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力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意见》,将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逐步将实施对象扩展到各市(区)、镇(街道)从事或准备从事公共文化工作的人员,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2)实施“姑苏文化人才”计划。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要求,积极实施“姑苏文化人才”计划。按文艺团体、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书画创作、工艺美术、文艺创作、文化研究、艺术教育、非遗保护等十个类别进行重点培养。研究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苏州重点人才评价标准。

  (3)建立健全扶持激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对产生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文化艺术精品和文艺拔尖人才的奖励和扶持力度,努力形成出人才和出成果的互动双赢格局。

  5.理论建设和学术研究 。

  理论建设和学术研究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推动实践发展的同时,理论上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创建期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各级图书馆、各级文化馆(站)和文化研究中心,重点开展服务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制度设计研究和各类学术研究,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助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1)参与文化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积极参与文化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的子课题项目。2010年起,承担江苏省申报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研究”课题的二级课题--“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

  (2)开展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自主研究。围绕创建和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重点进行政策制度建设研究,推动一系列规划、政策和指导意见的出台,积累制度建设经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领域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东部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支撑体系。

  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等文件,并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行业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的专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功能。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

  (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将文化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着力增加对城乡基层文化发展建设的有效投入,建立完善重大公共文化项目专项投入良性运营机制,逐步健全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考评机制。

  1.市级财政继续保障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

  “十二五”期间各级文化事业经费拨款占同级财政支出1%,文化事业经费在“十一五”拨款实绩的基础上,年均增长15~20%,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增设文化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市区群众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分别比“十一五”期间每年有较大幅度地增长。对列入国家、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重点剧目和昆剧列入国家、省“昆曲抢救保护扶持工程”的剧目,市、县级市财政继续给予奖励。对重大文化节庆活动获得国家、省承办资金的,各级财政予以资金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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