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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大对转企改制文艺院团的财政扶持。 市、县级市(区)财政对转企后的文艺院团投入保持不变,并且在2009年基础上逐年递增,拨款方式改为项目拨款。转企院团享受《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给予减免所得税、对增交的营业税进行补贴等扶持。 (三)创新文化体制机制。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1.深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政策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的职能,为各类文化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形成文化建设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新格局。 2.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 对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不断增强活力,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 3.深化文艺院团改革。 对一般艺术院团,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抓住转企改制这个中心环节,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对保留事业性质的文艺院团,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方针,积极推进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建立起符合艺术发展规律、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制度和能进能出的人员流动机制,建立起以观众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为目标的院团经营管理机制,形成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在面向群众、面向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四)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加强文化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把文化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争取出台《苏州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完善文化建设政策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扶持文化事业发展,完善文化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投融资和人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进入国家政策未禁止的文化领域。 附件1 苏州市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品牌一览表
附件2 “一市(区)一品”、“一市(区)多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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