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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医发[2009]295号
【颁布时间】 2009-11-26
【实施时间】 2009-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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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医疗机构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应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预案,实行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的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和患者处置程序,切实做好消毒、隔离和防护等工作。

  2.定点医院。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我省具有收治能力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收治定点医院(以下称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在病区设立专门重症监护室,配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必要设备。负责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四、医疗救治分级响应和终止。当救治能力超过相应救治能力时,按照级别响应。由相应卫生行政部门视疫情情况决定终止。

  

  


  五、诊疗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等、省级技术指南和要求开展诊疗工作。

  (一)预检分诊。根据全省疫情情况的变化,全省具有甲型h1n1流感救治能力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为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以下称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开展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明确流感样病例就诊程序。

  

  其他医疗机构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治;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临床表现的病例要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疾病控机构,对疑似重症和危重病例应当立即转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不得滞留病人。

  

  (二)分级分类救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积极诊断治疗,并注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救治工作中作用。对于病情复杂的,应及时组织会诊。

  

  1.接诊工作

  

  三级医院重点做好门急诊就诊患者分流工作,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企业、行业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接诊作用,提高接诊能力,应对突然出现的门急诊患者就诊高峰。

  

  医疗机构要制订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优化门急诊接诊流程,扩大接诊区域,延长接诊时间。

  

  2.治疗工作。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5号),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需要治疗的病例在就近医疗机构治疗;疑似重症收入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对符合收治在重症医学科(icu)条件的患者,要及时收治;根据病情可以转出重症医学科(icu)的,要及时转出;因基础疾病或合并症较重,需较长时间住院治疗的患者,在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抗体检测转为阴性后,要及时转至相应病房或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治疗。

  

  3.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甲流防控和救治中的作用

  

  动员所有住院病人预防性服用中药。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制作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宣传版,并将卫生部推荐的中药处方进行公布,配制中药汤剂,方便就诊患者和群众购买。指导学校等重点场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普遍开展投服中药预防甲流的工作。

  

  (三)专家会诊。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会诊程序,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本级或院际会诊程序,集中力量开展重症救治工作。需要省级专家组会诊的,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医院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上报病历摘要,采取远程会诊或派省级专家组的形式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申请卫生部专家组的技术支援。

  

  (四)医院感染防控。要严格执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技术规范,制订个人防护及医院内感染控制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及时有效整改薄弱环节,全力防止医院感染事件发生,避免医务人员感染。

  

  (五)转院转运。遵循逐级转院的原则。对于确需转院的患者,必须经属地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转院。确需转往省级医院的,需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省卫生厅同意后转诊。医疗机构转运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调集属地紧医疗救援中心(站)、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符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要求的车辆将病人转运到定点医院。转运甲型h1n1流感病例车辆的单位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医疗机构要和转运甲型h1n1流感病例车辆的单位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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