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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2
【实施时间】 2011-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3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11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较快发展,根据《2011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省定目标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按照2010年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造纸产业结构改善清潩河水质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清潩河市区段2011年水质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十二五”淮河流域规划,我市继续开展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许昌县政府完成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造纸生产线零排放试点工作,并关闭该企业4条落后造纸生产线,同时完成河南一林纸业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魏都区政府完成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条和河南宏腾纸业有限公司2条落后造纸生产线关闭任务;长葛市政府要完成长葛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长葛市宏兴淀粉厂提标改造工程和长葛市伊兴皮革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流域内的各级政府和环保、住建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废水,并建设完善的污水管网配套设施,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清潩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政府责任目标要求。

  

  2.工作责任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长葛市伊兴皮革有限公司污水深度治理工程和许昌县河南一林纸业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

  

  201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长葛市、许昌县、魏都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禹州市彭花公路两侧、长葛市大周镇区域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禹州市、长葛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对彭花公路两侧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和大周镇有色金属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确定整治项目、整治措施、完成时间,制定整治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在区域综合整治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予以关闭,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逾期未补办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但未如期验收、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按照现行环保要求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同时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2.工作责任

  

  2011年3月25日前,禹州市要对彭花公路两侧所有石料开采加工企业进行核查,长葛市要对大周镇有色金属加工企业进行核查,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综合整治企业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市环保局审核同意。

  

  2011年3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实施治理,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此项工作由禹州市、长葛市政府负责落实。2011年4月底前,对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禹州市、长葛市政府负责落实。

  

  对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在立即停产、停建的同时,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之前不得生产或建设。对具备环评手续但未经许可擅自投运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补办试生产和验收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201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禹州市、长葛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废旧塑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按照2010年市政府印发的《许昌市废旧塑料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禹州市、长葛市和鄢陵县要加快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区建设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治理、集约发展、合法经营”的原则,建设环境优美、污染治理规范的废旧塑料循环经济园区,所有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户)一律进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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